法則制定

1.每個人在法界/靈神界的身份,都應與人間政府單位登記的相同不得挪用或盜用及冒充!
1-1 靈神界戶政資料/靈魂,有形/無形都不得擅自更動,若之前有因為被更動而造成功德/福報/好機緣/財富/健康以及、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的損失,從現在起,迅速將損失全部校正回歸給本人,健康也得以康復和完全的自由
若有形/無形借著挪動靈神界戶政資料/靈魂,到人間某個人的身上,造成人間功德福報錯位,因果業力錯置,從即刻起,靈神界被挪動的所有資料/靈魂都校正回歸,功德/福報/好機遇/財運及健康、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及因果善惡業報,也全部校正回歸,追朔以往,受害者身體也得以完全康復及脫離束縛得到自由
1-2人間/靈神界有人若是知法犯法,在別人不同意之下,違法在人間/靈神界又或者在人間做靈神界假資料替人假冒/盜用/挪用身份/靈魂及假結婚真奪靈權,甚至動用受害者在人間/靈神界的名聲、修為、任務、搶奪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稱號、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甚至將犯案犯罪業力丟在受害者身上造成因果秩序錯亂,犯案者,褫奪靈權,讓閻羅王下令帶下去審判處置。
1-3.星宿、正神、真神光之子、佛菩薩、創世神下凡均有任務在身,有人在不知情/知情的情況下,給予實質資源/能量幫助有功,其功德將迅速轉化為當下所需的福報/財富/貴人/健康及修行一切所需資源。
1-4.星宿、正神、真神光之子、佛菩薩/創世神下凡均有/無任務在身,即便是普通人,凡間/靈神界不得落井下石,使用手段及各種借口破壞人/神/佛/創世神名聲、修為、任務、搶奪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法器、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違者收其靈權,讓閻羅王下令帶下去審判處置。
1.4-1定此條例前,人/神/佛/創世神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健康及下凡所帶一切資源包含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有被任何一種手段奪舍/盜取/轉移/霸佔/搶奪,從即刻起校正回歸於本尊,朔及以往
1.4-2特殊條例:人/神/佛/創世神如若胎位錯置,也不得動其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若成長過程中,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有被更動/奪取/挪動/搶奪,即刻校正回歸,健康也得以復原,朔及以往
1.4-3即便胎位錯位,人/神/佛/創世神跟的是任務,即便沒任務,那也是人/神/佛/創世神與生俱來的東西,所以,不管八字命格為何、都不得更動當事人以下任何一樣資源,其資源包含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成長過程中,若有被任何手段或1-1之原因,被更動/奪取/挪動/搶奪其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即刻校正回歸,朔及以往
1.4-4人/神/佛/創世神在胎位錯置期間,即便沒資源依然堅持善良,在1.4-2校正回歸後,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若任何一樣有破損,做為補償,損壞的有形,/無形之物能力能即刻修復,修為與能力也因善行更上一層樓
1.4-5 人/神/佛/創世神在胎位錯置後,所有一切資源,其資源包括「名聲、修為、任務、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必須挪還給本尊,所有一切資源皆跟著本尊
定此規則之前,若有形/無形用各種手段如1-1/1-4.2,被更動/奪取/挪動/搶奪,導致任何資源損失或健康上的任何傷害,都將迅速康復,資源也迅速校正回歸本尊,解決生活上的任何困擾,即刻生效
1-5 靈神界無形不得未經同意,貼進人類/無形/的肉身及法身,甚至用各種方式迫害、引導、誘導、讀心來獲取資訊傷害人類、有形/無形,違者請閻羅王下令帶去審判。
1-6 原訂靈神界規矩,執政者/當權者不管當的多爛,都會受到靈神界無條件保護,但!若是使用邪術/邪教/異術/獻祭/血祭/虐殺/封印/奪舍各種傷害性手段對付有形/無形,以獲取執政/壽命或有形/無形任何資源,此舉有違天和,罪無可赦,犯此條罪行的執政者,直接撤銷靈神界保護,由閻羅王直接帶下審判,人間肉身必須死亡,讓世人知道,善惡到頭終有報,若兇手身上還有功德福報擋災,抽走拿去賠償受害者
備注條款:執政者/當權者犯了1-6條款,靈神界只懲罰執政者/當權者一人,不會連帶其他做得好的政治官員及百姓,朔及以往
1-7有人以不善之心,利用各種能用之物或方法,指導/引導或直接佈下害人之咒/術/法/陣法/風水陣/栽贓陷害害人/神/佛/創世神者,會依照損害範圍大小反噬自身,並且由閻羅王下令直接帶下去審判處置。
相對的,不管有形/無形,舉報壞風水/拆除/解除其害人之咒/術/法/陣法/風水陣,也依照其利益有形/無形之範圍大小,功德將以更豐盛的形式迅速將福報及財富及一切資源回歸自身,健康也得以康復,朔及過往
2.每個有形/無形的自身的福報、財運、功德、善因、善果、壽命以及一切好機遇,正能量,任何人都無法在人間/法界/靈神界用其他方法偷竊及盜用
3.每個有形/無形的惡業、惡因、惡果也無法用奪舍/施咒/霸佔/奪取他人的善書/文字功德/行善功德/修為/法器及任何方法在人間/靈神界/法界轉移給別人,
4.星宿、正神、真神光之子、佛菩薩、創世神下凡,靈神界/法界的法號/稱號/道號身份應對應人間本尊,不管是能量/名號/法號/稱號/道號/人間本名,不能用任何一種形式,在人間及靈神界/法界施惡法盜用/假冒/搶奪/奪舍!違者閻羅王可下令直接帶下去審判處置。
4-1.星宿、正神、真神光之子、佛菩薩、創世神下凡,靈神界/法界的法號/稱號/道號身份應對應人間本尊,若有人未經本尊同意,將靈神界稱號挪動到他/祂人名下,其影響甚大,假冒者並無執行任務能力,連帶影響任務而產生之業力、重擔、業障一起移動給靈神界假冒者。
4-2.若發現靈神界假冒/法號/稱號/道號者,用邪門術法配合人間異術人士假冒本尊執行任務,造成生靈塗炭,閻羅王可下令直接帶下去審判處置,肉身必須死亡。
5.星宿、正神、光之子、佛菩薩、創世神下凡均有任務在身,不管有無任務,及便是普通人,他/祂人也不得以任何一種形式,包括用能量在人間或靈神界/法界、盜用祂/她/他所需資源
所需資源包括大氣運、財富、好機遇、健康、一切善業善果
若我訂出法則之前,有因為幫助別人而損失資源、代業,將會以更豐盛的形式迅速將功德及財富及一切資源回歸自身,健康也得以康復
所謂的幫助,是指做一切好事,幫助好人排憂解難而非盜用、奪取、冒充、及其他傷害、殺害、吸收及違背良善風俗之事
6.人間/靈神界賺取一切功德及福報/福德及財運方式,應該是遵守因果輪迴,善善循環幫助好人/信徒排憂解難給予正當手段幫助,而非使用不正當手段「奪舍/盜用/奪取/冒充名頭/吸收」,或去「施咒/霸佔/奪取他人的善書/文字功德/行善功德/修為/法器」及其他傷害、殺害「人/神/佛菩薩/創世神」奪取職位福報、及違背良善風俗以“信仰”為由做“獻祭”人/神/佛菩薩/創世神、血液,和非法淫邪暴力殘忍儀式之事
甚至在人間/靈神界「商品」下咒下符做各種非法咒術,來獲取功德/福報/財物/奪氣運/傷及魂魄本靈之傷天害理之事,犯以上之事者,除了不當所得全部返回給受害者之外,人間犯案者,直接讓閻王爺將其審判打入輪迴,人間肉身必須死亡。
靈神界犯案者,由於這些不當行為的加害人,會利用人間與靈神界的訊息差,用各種方式詐騙甚至施予幻術騙別人入伙,等出事了就把別人拉成同盟,所以,請保留自己被詐騙的受害證據,直接指控傷害自己的人,把真凶抓出來
7.自古以來正邪對立,邪不勝正,正/邪兩種能量無法相互融合產生修為,邪派也無法再從任何一種正能量中獲取任何能量及任何資源
7-1 能量守恆法則原定必須有價交換,若委託方給不起錢或其他代價,在接受委託,幫助對方之後,其能量依照其利益有形/無形之範圍大小,將以更豐盛的形式迅速回補,轉化為當下最需要之資源,其資源包涵名聲/修為/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健康也得以康復,朔及過往
若使用能量守恆法則害人者,直接將加害人自身資源加倍補給/歸還受害者,範圍包括名聲/修為/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並返回不當所得,朔及過往。
8.紫微星的作品若不是本尊親自打開,無法開啟任何效果,若有有形/無形用1-1條或任何非法手段將其搶奪或藉機冒用,由閻羅王直接帶下去審判處置
8-1 特別條例:紫微星本尊在人間的任何作品,但凡有有形/無形耍盡各種手段不當奪取/冒充/盜用/冒用假借紫微星本尊/紫薇聖人之名去清算,甚至對有行/無形動用下蠱/降頭/邪術/邪教/異術/獻祭/血祭/虐殺/封印/奪舍/吸取各種傷害手段來進行非法因果干預,來賺取名聲/修為/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神通功法及與生俱來的靈權,犯此法條的有形/無形由閻羅王直接帶下去審判處置,所有一切不當所得,不當所得包括神通能力及名聲/修為/功德/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下凡所帶之一切資源及與生俱來的靈權,通通歸還給被欺騙之有形/無形及紫微星在人間的本尊,而被綁架做下蠱/降頭/邪術/邪教/異術/獻祭/血祭/虐殺/封印/奪舍做任何傷害手段的有形/無形也得以自由,朔及過往。
但凡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一切功德福報財運及一切利益之有形/無形,除了所有不當所得都會自帶意識,校正回歸之外,若有剩下的福報,會自動賠償給受害者。
趁紫微星修改法則時,用「下蠱/降頭/奪舍/盜用/奪取/冒充名頭/吸收/切換身份」來奪取非自身功德/名聲/修為/福報/健康/財富/靈寶/法器等等一切非屬於自身的有形/無形之利益都為不當所得,甚至趁亂將罪業丟過來者,所有不當所得與罪業校正回歸,朔及過往
而神官在地球任職時受信徒與香客朝拜,知重大冤情不報,導致事件延誤而錯失救助良機,閻羅王地府機關有權將其帶下審判
法則補充即刻生效
此法則未經我紫微星同意,任何人及能量都不得在靈神界/法界 用任何一種形式或冒名更改,如果因後者而更改者更改無效
